各文艺家协会: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文艺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,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,按照镇文联党支部的工作安排,决定举办第二届“屯字镇文艺奖”的评选活动,对全镇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优秀成果进行评选、表彰。
以《屯字镇文联文艺创作奖励办法》(试行)为基准(见屯字镇文联网http://www.1001047.com.kim/news/39909.html,凡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我镇文联所属协会个人、集体创作的受到国家、省、市、县级有关部门的奖励和省以上各艺术门类专业比赛、展览获奖的文艺作品均可报评,主要包括:
(一)、文学类
长篇小说、中短篇小说、散文、诗歌、剧本(包括完整的影视剧本)、报告文学、文艺评论。
(二)、表演艺术类
戏剧、舞蹈、音乐、曲艺作品(含导演、创作、编舞)。
(三)、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民间艺术类
美术作品、书法作品、摄影作品、民间艺术(剪纸、刺绣、根雕等)作品。
二、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及评审程序
参评作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1、参评作品所需资料必须报送作品的原件(无原件的艺术门类可报电子文本)。2、获奖及入选作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评审的程序:1、由个人向各文艺家协会申请,由各文艺家协会组织推荐至镇文联办公室,镇文联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,每人只限报一部作品。2、办公室对报送作品进行资格认定。3、评委进行评审。4、镇文联党支部审核。
三、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、各艺术家协会推荐先进个人一名。
2、评选条件:坚持党的领导,自觉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,践行 “爱国、为民、崇德、尚艺”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,勇于创新,甘于奉献,模范遵纪守法;积极开展组织创作、采风慰问、惠民服务,忠诚文艺事业,热爱文艺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热情为文艺工作者服务,注重提高自身素质,公道正派,廉洁自律,群众认可度较高。
三、评选活动的时间安排
截止日期: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镇文联办公室。
希望各文艺家协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,审慎对待作品的报评,严格把握获奖作品的层次与影响力,确保报评质量,希望各有关协会对本专业、本协会的创作情况进行广泛地调查了解,避免漏报,同时必须杜绝虚报和作假的事情发生。
本通知未尽事宜,可随时与镇文联办公室联系。
电话:7138099 ,
邮箱:710483641@qq.com
屯字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